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
终结清算程序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包装器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陈楷敏。
清算组依法对广东包装器材公司开展了清算工作,清算组未接管到广东包装器材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或公章证照。广东包装器材公司现已无在职人员,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向广东包装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单位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后仍然无法清算。清算组遂以无法清算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广东包装器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结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广东外贸包装机械器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26日